如果是全款的房子,我觉得要求加名字有些过分,毕竟一分钱没出,婚后也不需要你为了房子牺牲利益,就这样要人家的一半房产,要是普通城市一半房产是几十万,北上广,一半房子要上百万了,这不合适吧。
如果是贷款的房子,因为婚后涉及还贷,涉及利益受损,你要求加名字还算有理由
如果房子半分钱都没出的话,要求加名字是不合适的。除非对方自愿加。
如果房子有出钱买或者说婚后得一起还贷,要求加名字不过分。
过分 吃相难看 这类女人要了干嘛 嫁人还是嫁房子?不劳而获! 女人觉得加了名字自己有保障 那男人的保障问谁去要?哪怕以后离婚也是两个人都有责任 凭什么要男人买单 还要分女方一半房产
婚后购买的可以,婚前的属于个人财产,有权利不加对方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