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是有效的还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2025-01-03 09: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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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1.合同法第51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并不矛盾,无权处分所形成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是否有效要取决于是否有追认或者是否在事后取得了处分权。而第三条的规定指的是“仅仅”以缔约时没有处分权而提出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关键点是“缔约时”这个时间点,若对方在缔约后取得了法律规定的“”追认或处分权那么合同是有效的。
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不动产的物权转移一般是以登记为表现的,未登记的转让法律不予支持的。这属于特殊规定。与善意第三方并不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针对的也是需要登记的所有权的转移,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登记是必要条件。若是普通所有权转移是不需要登记的,自然也就不适用这一条了,比如买1吨苹果,苹果交付后,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是不需要登记的,也没有办法登记。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