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耗材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按照定价程序,制定价格,需要履行成本监审和价格调查,为不影响疫苗的接种,规定在出台正式标准之前,各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第二类疫苗,暂按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收费接种服务费。我省2011年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每人次不超过10元。
今年,卫生计生部门将协调确定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山东省预防接种服务收费也正式有了明确收费标准。其中,接种单位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不得收费;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以收取服务费和耗材费,总计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31日上午,市卫计委召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议,部署今年重点工作。
其中在免疫规划规范管理方面,今年本市将细化完善我市扩大免疫程序,出台免疫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并协调确定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标准,严格落实疫苗采购、储存、分发、供应等相关规定,规范预防接种,确保接种安全。
全国各地因为条件不同,会陆续定下适合当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