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去世后,由子女来继承父母的遗产是人们所接受的,但是关于养子女、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养父母、继父母的遗产的问题则一直被人们所怀疑。很多人认为,养子女、继子女不是自己亲生的,并没有资格继承自己的遗产,尤其是在自己还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往往不想把自己的遗产留给养子女,尤其是继子女。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根据《继承法》,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应当与亲生子女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只要有养子女或继子女名义的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对那种自己已独立生活而父母老年再婚的人,由于没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是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同时,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现实困惑
王某与前夫离婚前,育有一个儿子。不久,王某与单身男子肖某再婚组成了家庭。婚后,两人生有一个女儿。肖某去世后,王某与前夫的孩子享有对肖某遗产的继承权吗?
律师答疑
此子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中,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此子为肖某的继子,且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法享有继承权。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十条第三款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理荟萃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能代位继承遗产吗?
现实困惑
陈某经常虐待、打骂自己的父母,情节十分恶劣。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陈某与妻子双双身亡,只留下一个儿子。如果陈某的父母去世,陈某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吗?
律师答疑
陈某的儿子不能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例如,祖父去世后留下的遗产本应该由父亲继承,但是父亲先于祖父去世了,则由父亲的子女代替父亲行使继承权。但是,如果父亲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的,其子女就不能代位继承了。陈某生前有打骂、虐待父母的行为,且性质恶劣,应被认定为丧失继承权。父母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其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即陈某的儿子不能再代位继承遗产了。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8.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法理荟萃
继承权一旦丧失,不仅其本人无法继续行使,其子女也无法代位行使。
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前提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
是扶养,不是扶养。
与被继承人有抚养和被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对继父或继母遗产的继承权;如果没有抚养和被抚养关系,就没有继承权,但如果继父(或继母)有遗嘱指定让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的除外。
有抚养和被抚养关系,是指继父母结婚时,继子女未成年,且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由继父或继母抚养成人。
如果没有遗嘱,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