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把法条列出来了.我具体稍微分析一下.
首先:房子是你婆婆跟他丈夫(即爷爷)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他丈夫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他的妻子跟子女.
即房子属于爷爷的一半,按照法定继承等分给3个在世子女与婆婆,即每人1/8所有权.现在婆婆加上以前有的一半就有5/8的房屋所有权.
她的孙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子女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是分不到的.但是可以通过立遗嘱,把她所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全部留给孙子.遗嘱如果是代书的话,至少要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
过世子女的配偶不享有继承权.所以,死去的儿子的配偶没有继承权利.
但是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这就不是继承了.
建议:请老人立遗嘱将自己的房屋产权份额留给孙子.代书的话需要见证人,要签字.
一般实际做法,可以家庭协商,把子女的3/8的份额买过来.毕竟是一家人,很好协商的
根据我们继承法的规定,人死亡之后也就是我们说的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他的配偶,他的父母和子女享有平等地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十条有如下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也不是绝对均等的。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另外,还要看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遗嘱的,就要按照遗嘱继承。
按照法律来说的话,他们有继承权,不过老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分配自己的遗产,这样遗产就可以归她想被继承的那些人了,我感觉你家的情况比较复杂,最好通过律师立医嘱最好,申明:我不是律师.
na dang r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