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依据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其他规定如下:
1、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息由双方约定,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借钱的人不还钱,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话,只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利息,超出的不判,你的月息2分半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所以法院只会在四倍以内判决利息,目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中长期的年利率是5.6%,四倍是22.4%,只要是在这个范围之内,是受法律保护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约定年利率≤24%:有效;约定年利率≥36%:超过部分无效;约定利率在24%和36%之间:依据自愿原则。提示:借款利息不得事先在本金中扣除,事先扣除的,按实际借款额偿还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