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可以与对方协商探视孩子的时间以及方式。对方不支付约定的抚养费的,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并要求对方根据判决履行。如果对方不根据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能,探视权是对方的权利,跟有没有负抚养费没有关系。
你好
探视权属于对方的法定权利,不得干扰对方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