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如果有能力履行义务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教育,拘留最长时间15天。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民事纠纷不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