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根据《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干部任职前公示期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天起算,第二天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算;公示期间含节假日的,应予以扣除;公示期截止日为节假日的,同样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公示期截止日。
干部选拔考察公示期从文件下发之日也是张贴公示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