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案件是人身案件,必须要当事人亲自起诉离婚,父母无权起诉儿媳要求她与儿子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主,恋爱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父母不能代替儿子去起诉离婚。
有这样的案例吗?父母有那样的权利吗?除非儿子丧失了行使公民基本权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