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起诉后,法院找不到被告人,一般不需要派出所帮忙找人。根据规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不能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的,可以由法院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并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被告。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如果不能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期满后,法院就可以在公告所确定的开庭日期进行缺席审理,并根据开庭审理情况进行判决。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后再开庭审理,法院是不会没有办法开庭的。原则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传票不存在不能送达的情况,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时,还有一个公告送达,可以通过登报的方式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派出所不会找的,因为出不出庭应诉不归派出所管,再说了被告有权利不出庭,法院会按缺席宣判。
民事赔偿起诉后,法院找不到被告人,一般不需要派出所帮忙找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不能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的,可以由法院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并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被告。
公告期满后,法院就可以在公告所确定的开庭日期进行缺席审理,并根据开庭审理情况进行判决。
所以,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可以由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后再开庭审理,法院是不会没有办法开庭的。
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