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婚后夫妻共同买的车子,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先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按车的价值对半分配。
法条依据:
《婚姻法》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而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其署名是何人);但是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是用其“婚前存款”所购买,那么可以属“婚前财产”,离婚时归购买方所有;当然如果能够证明“属婚内赠与”的,则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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