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条例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奖学金分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外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校外奖学金两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从第二学年起,学生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外语成绩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相应等级考试,或达到学校相应分数要求。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未按要求的时间注册者。
(2)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以下同)者。
(3)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取消受处分学年评奖资格。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取消受处分学年及下一学年评奖资格。
(5)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科目一门及以上者(单项奖中的体育、文艺、创新奖可适当放宽)。
(6)作为值日生,一学年内四次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二、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
(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专科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金额为: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4%,奖金额为750元;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7%,奖金额为500元;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8%,奖金额为
300元。
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获奖条件如下: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必修及限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88分以上,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必修及限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80分以上,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必修及限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72分以上,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
——单项奖学金
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代表学校在省级以上比赛中争得荣誉的本、专科学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如下: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为3%),奖金额为400元。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业绩突出,任期满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
2.社会实践奖学金(比例为1%),奖金额为400元。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者或在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较大影响者。
3.体育运动奖学金,奖金额为400元。
用于奖励在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全国前六名、省前三名及以上或在各项比赛中破校记录者。一年内多次参赛并获奖可适当增加奖金额度,按30%递增,最高不超过800元。3人以上(含3人)的团队按集体奖励。
4、文艺活动奖学金,奖金额为400元。
用于奖励在省级及以上文艺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的获全国前六名、省前三名及以上者。一年内多次参赛并获奖可适当增加奖金额度,按30%递增,最高不超过800元,3人以上(含3人)的团队按集体奖励。
5、创新奖学金
设创新一等奖,奖金额为 1200元/年;创新二等奖,奖金额为800元/年;创新三等奖,奖金额为500元/年。
获奖条件:
创新一等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一等奖。
2.在“挑战杯”及其他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励。
3.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4.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6.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在创新方面有突出业绩)。
创新二等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三等及以上奖。
2.作品入选“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
3.在省级大学生科技或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5.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在创新方面有突出业绩)。
创新三等奖(满足下列条例之一者):
1.在学校主持的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
2.在省级大学生科技或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及以上奖。
3.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二作者)。
4.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在创新方面有突出业绩)。
申报该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发表杂志的等级,将以学校有关部门的认定为准。获得创新一等奖的团队将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奖励,获得创新二、三等奖的团队将按集体进行奖励。
——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8000元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在本省(区、市)排名在前100名者。
一等奖:5000元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高于本省(区、市)重点控制线 80分以上者(不超过当地录取人数的4%)。。
二等奖:2000元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高于本省(区、市)重点控制线60分以上者(不超过当地录取人数的7%)。
(二)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
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公司、基金会、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在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此类奖学金的奖项、获奖名额和具体评奖要求按设奖规定进行评比。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各类不可兼得。
三、评选办法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学生工作部作为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各院(系)的评奖工作由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为:
1.在评定奖学金时,根据每个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结果,根据评奖条件,确定获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初步名单。
2.各项奖学金同时评定,各院(系)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应事先在院(系)内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确定后,备案。
四、奖励办法
1.获得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文公布,予以表彰,学校或奖学金设立单位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2.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