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要符合一定条件。
车购税计税以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0%。计税价格指纳税人买车时支付给销售商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计税价格的计算一般分两种情况:
(1)国产私车的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2)进口私车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标准
1,一般纳税人购车,发票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抵扣,要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后才可以抵扣。
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但前提是对方开具的是增值税票)。
如果你买的车是自用的话,只能开机动车销售发票(只有拿着机动车销售发票才可以上牌),符合抵税规定的车,同样可以抵扣增值税;
如果你购入汽车作为商品买卖,那可以给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
2,如是企业购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组织机构代码证,还需要填证号。
如是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汽车是无法落户了。
3,增值税固定资产抵扣,如果你购买的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那就是允许抵扣的,去让商家开给你增值税专用发票,既然是卖车的,应该是一般纳税人,开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你,你拿着到国税局抵扣就可以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据此,若企业购买的车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扩展资料: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百度百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是增值税发票的话是可以抵扣的
生产,自用的都可以抵扣
企业购买自用小汽车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除外。
机动车零售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统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认证通过后才能抵扣。
单位购买的,是一般纳税人的,是可以抵扣的,
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抵扣。如有疑问可打电话12366转国税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