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一)车辆购置税的免税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情形:
(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
5.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6.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三轮农用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车辆购置税新政策除了有退税的规定,对于留学生、驻外大使、军队用车等是可以免购置税的。留学生和外国专家等可以购买一辆自用国产汽车,到税务机关就能进行购置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