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看孩子,法律上称为探望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探望权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可以看的。
有些人,会觉得和孩子一起生活已经不可能了,如果时不时地去刺激下孩子,可能导致自己和孩子都痛苦,不如不去看了,狠心让孩子断了念想。其实,这种想法也有一定的道理,但现实过于残酷,孩子很小的话,可能还好,如果孩子有了记忆,怕是对孩子是一种折磨。另外,如果自己承受不了不看,那就一定要看,这是女人的权利,男方有义务协助女方看望孩子。
其次,女人可以看孩子,但一定不要在看的时候传递负面情绪给孩子。女人每一次面对孩子,一定会想起一段揪心的往事,于是各种埋怨和指责,有时候会有意无意地在孩子面前释放,各种对前夫的埋怨和指责当着孩子的面,有时候,女人会觉得这是对孩子的关心和呵护,殊不知,这种情绪容易给孩子造成压力,让他失去判断,不知道到底该相信什么。离婚后的女人总是担心孩子过的不好,过多地心疼孩子,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一定也要接受一种现实,孩子是跟着父亲的,所以,也一定要放心孩子是可以好好生活的,不管怎样的环境,如果你改变不了那就只能接受。
最后,要告诉孩子,让孩子知道,这样的见面是和孩子交往的一种模式,并让他习惯这种模式,习惯接受这样的母爱。或许,孩子在认为这样时隔一段时间的见面也是母爱无奈的表达,是为一种无法更改的方式的时候,或许伤害会少一点。
其实,离婚后的女人只要记住一点,看望孩子和孩子在一起时,只要快乐,不要悲伤。唯有如此,才能彼此减少那种不能常见的思念和痛。男人一定也不能用惩罚女人的方式,去不配合这种见面,这样伤害女人的同时,也伤害了孩子。
你好,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另一方有权力看孩子的,不能无故取消他的探视权。
探视权是父母对孩子的法定权利,不能因为没有支付抚养费而被随便剥夺。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是不能阻止对方行使探视权。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协议离婚探望权的行使发生纠纷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
另一方的探视权肯定得保证,但是也不能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啊。
那要看 另一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