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了借款利息 借条上没写明 但有证人 能要求支付约定的利息吗

2024-11-03 17: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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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要求。口头约定虽有证人,对方不认可,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配拿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掘卖芹予支持。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判毕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扩展资料:

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回答2:

要是借条没写利息的话,一般是视为双方之间没有就借贷约定利息,也就是说此时债务人是没有义务支州简中付借款利息的。而在约定的借款利息不明确的情况下,其实也是会按照这样的方式来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自册山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应该是没有利息的。也就是说借款人无需给付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之间的利息。

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起诉之日应视为催告之日,也即借款人开始逾期还款之日,故借款人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时止,需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支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咐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回答3:

  借条上没写利息的,不能要求支付利息。证人不能证明支付利息的事实。
  《合同法》启则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悄野棚明确的,脊蠢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回答4:

有证人证明可以得到支持,但是前提是证人要符合条件,就是说要与此陪明案无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作证人。约定芦虚告利息不应高于银行利息的四倍,高出部分很难誉消得到支持。

回答5:

只要利息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可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