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孩子,.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2024-12-03 03: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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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双方都无过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对半分。
2、《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原文内容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回答2:

简单的说,婚后的所有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都要拿来分。

首先应该明确,我国实行家庭财产共同共有制和夫妻约定财产个人所有制想结合的家庭财产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所谓“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人的生活的前提下对其在离婚时给予的一次性帮助,如何界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2)如果离婚时,一方无住房的。”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另一方可以在自己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居住权或所有权,帮助对方解决住房困难。

解决对方生活困难的方式、数额、时间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答3:

建议这几花点小钱去一家律师所,把情况和你想要的结果讲给律师,他们可以针对你的情况进行分析,你就能更清楚了解立面怎么操作了。

回答4:

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内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一方有过错应少分共同财产,证据确着另一方还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回答5:

没有孩子的离婚,就是两口子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