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退还我司代扣代缴个税的手续费几点疑问

2024-11-23 12: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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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这其实是地税局给企业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属于企业经营中的额外所得,计入补贴收入或者营业外收入都可以,计入其他应付款没道理,所谓其他应付款,是你们还要支付出去的,这个退款,无论你们之后是否给相关人员奖励,退款的时候都是给你们公司的,不能说因为你们以后还要有支出,就不承认这是收入。
2、这类补贴是不免税的,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接受奖励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都没有减免政策。

回答2: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时,应当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据上述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是用于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属于专款专用的。因此,建议您,做如下账务处理:
取得手续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贷:库存现金等科目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主要是给代开代缴人员的奖励,通常税务机关对于这部分手续费是不会严格管理的。

回答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
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针对以上规定,企业所收到的手续费返还款,是否需要纳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呢?
一、增值税
由于企业代税务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有偿代理服务。
因此,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8点: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九)其他收入。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单位获得2%的返还手续费属于其他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4:

其他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