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实际很好明白,我在监理工程师培训时老师讲过,大致是这样的:先说A吧,也许施工单位前几天都已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书了,但甲方或监理有事情不能来人,就和施工单位讲好延缓验收,这样的话,如果几天后再验收,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日期为准的话,那么施工单位不亏大了吗。B,施工单位本身应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检查制度,如果施工单位不对自己干的工程进行肯定,也就是不书面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和甲方是不会认为这时工程就是合格的。D也许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监理和甲方等单位不会即刻来验收,验收后,也许各验收单位存在不同的意见,这样的话发包人给予最终认可意见的日期也会滞后很多,而工程实际也正是如此,所以D也不对。
其实用排除法做这题,AB直接排除,而C如果仔细看就能看出问题,他是申请报告,而不是规定中的竣工报告,两者有很大区别,唯一有些靠谱的反倒是D
这题是2009年2建真题,我也是仔细看过后才发现答案的
就是承包人工程竣工后,要提报竣工验收申请,说明何时该工程已竣工,由业主来验收移交,这就是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关系到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法律和经济问题,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当然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否则只要发包人拖延验收,就会造成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对发包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