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对的,行政诉讼程序上基本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诉上被告就是10天的答辩期间,所以10日没有错,而且补充两点:
1、如果民事诉讼10日内被告不举证还不一定败诉,比如原告本身提供的证据就不足或者互相矛盾;但是行政诉讼如果被告10日内不举证直接导致败诉。(行政行为被判无效、撤销或者确认违法)
2、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可以于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经法院准许后,可以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供证据。
扩展资料:
提举新证据的时限规定
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举证期限的意义:
1,可以防止当事人随时提出证据,或者在庭审中搞突然袭击,造成案件争议无法确定,法院重复开庭,程序动荡不定的后果。
2,可以调动当事人提交证据的主动性,促使其积极履行举证义务,以利于案件的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举证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所以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向人民法院举证的期限是十五日内。
对啊,行政诉讼程序上基本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诉上被告不就是10天的答辩期间么,所以10日没错儿,而且补充两点:
1,如果民事诉讼10日内被告不举证还不一定败诉,比如原告本身提供的证据就不足或者互相矛盾;但是行政诉讼如果被告10日内不举证直接导致败诉。(行政行为被判无效、撤销或者确认违法)
2,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比如地震被告的衙门被震塌了),可以于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经法院准许后,可以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