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如果遗嘱中没有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和1063条的规定,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明确自己的财产只能由夫妻一方继承,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规定婚后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况。
1、如果一方的父母在婚前死亡,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才分割遗产,由于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这笔遗产应属于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遗嘱继承,明确由自己子女方一人继承,与配偶无关的话,也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法定继承的事实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当时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遗产分割的配偶一方仍可以主张分割。
配偶一方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享有的继承权,对方不能共有,双方分享的只是继承得来的财产。所以如果作为继承人的配偶一方放弃继承,另一方以损害其权益为由,提起诉讼的,法官是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