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鉴赏的一般规律:
1、主客体及相互间的关系:
客体——指文学作品,它必须是群众喜闻乐见的;
主体——指鉴赏者,鉴赏者必须是有一定的生活阅历、相当的文学修养和适度的艺术审美能力。
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你本身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
2、二度创造:
鉴赏者在鉴赏中不是消极被动的接受作品形象,而是一种积极能动的艺术创造活动,相对于作家创作中的创造而言,是一种“二度创造”,或叫做“再创造”。这主要受鉴赏者的生活经历、审美经验和文化修养的直接影响。
3、个性差异:
主要表现是:有对形象再现的不同,有对主题认识的差异,更有对人物褒贬的相左。“一千个读者会有一千个哈姆莱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