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补办方法:拿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或者上户口的时候,拿户口本和宝宝的医学出生证明(宝宝出生的医院会出具相关手续并告诉你如何办理)去派出所办理(小孩出生一个月以内,一个月后要双方居委会证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您好。
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准生证在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均可办理,不一定非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但办理过程中需要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配合。
如果想把孩子上在男方城市的户口上,那么建议到男方城市去申请准生证,否则将来为孩子上户口的时候,手续会繁琐复杂很多。
于准生证的办理时间,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建议在怀孕3个月左右去办理准生证,这是因为孕早期的流产率较高,过早办理准生证反而不利于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建围产保健卡之前要办好准生证,以方便登记和医院管理。在宝宝出生之前一定要办理好准生证,以免医院无法开具出生证明。
如果已经怀孕却没有结婚,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先办理好结婚证,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婚育证明、本人照片、孕妇保健手册,到社区居委会进行办理,准生证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核发。如果是在农村,则应去村(乡)镇二级机构进行办理。如果双方都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初婚初育,办理准生证是不会有问题的。
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应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准生证。
由于各地政策规定不同,准生证什么时候办,具体时间还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夫妻双方要及时到当地计生部门了解清楚准生证办理的时间和相关手续,切勿耽误。
办准生证需要的证件: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孩子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孩子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你个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准生证”--准确的叫法应该是“生育证”,但因该证需有关部门的批准,而且批准还不太容易,故不少地方的人们都叫其为“准生证”。 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依不同的省市县区略有不同,大概程序如下:
已到晚婚年龄的育龄夫妻凭结婚证和身份证,在怀孕前或怀孕3个月以内,在女方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无业人员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家、村委会领取)。男、女双方单位分别进行审核登记、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家、村委会审核盖章)。
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待其达到晚育年龄再办理《生育服务证》。
育龄夫妻带结婚证、身份证、女方户口簿、《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 )、街道计生办登记,乡( 镇)、街道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负责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当事人。
其中,晚婚是指女方22岁,男方25岁结婚;晚育指的是女方年满24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孩子。若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尚不满24周岁的,也可享受晚育待遇。
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大致程序如下:首先要符合第二胎的生育标准,然后由夫妇提出书面申请,带双方单位证明及有关材料(女方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时还需有历次离婚证、判决书、协议书、抱养子女公证书和医院不孕证明书等)到所在地区指定单位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后,由计生办持有关材料上报审批。
目前,已经有人对生育第一个子女也要准生证的规定提出了置疑,全国已有部分省市取消了该证的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