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债务是否会查封子女的财产

2024-11-27 1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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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父母欠债是不会冻结子女财产的,法院只能对父母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所谓父债子还只是民间说法,并无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回答2: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这也就涉及到了最常见的财产转移,一般情况下,在自己的债务会被执行之前,部分人就会选择将自己的债务转移,不仅是转移给自己的亲人,也会转移给自己的朋友。同样的,父母的财产,也会转移给自己的子女。

陈某夫妇就因为自己创业,找朋友借了50万,但因后续经营不善,导致了破产,朋友的钱也暂时还不上。

但因为在破产前夕,陈某夫妇给自己的女儿购买了一处一百多万的房产,这让债主觉得,这套房产,是完全可以拿出来抵债的,此时就会面临一个问题:父母欠债,子女名下的房产,可以被执行偿还债务吗?

主要参考以下两点:

1、子女自身的经济情况

在本案中,陈某夫妇的女儿才14周岁,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房产登记在她的名下,但实际上是家庭的共同财产,根据相关的规定,家庭财产是可以用来偿还家庭共同债务的。

2、是否恶意转移财产

在本案中,陈某夫妇知道自己即将破产,于是便将财产转移到了孩子的名下,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但如果是最开始购买的房产,那么便不属于恶意转移。

因此,陈某女儿名下的房产,是需要被执行的。

回答3:

在法律上,父母和子女是不同的法律主体,父母的债务不需要由子女承担。但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将自己的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或者父母为了逃避债务,将其财产无偿或低价转移到子女名下,可以申请执行子女名下的该财产。

回答4:

如果子女经济不独立靠父母赠与大笔财产,那是会根据赠与时间和方式判决共担债务的。若是子女经济独立并且没有在父母债务发生期间接受财产转移,那将不会受到牵连。父债子偿的说法在现今的法律条文中并非必然,关键看子女是否参与了父母的避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