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老年人身体器官老化,或多或少都存在健康问题,不适宜剧烈运动,更不能给予精神刺激。打麻将,这项娱乐活动需要大脑高速运转,操作过程中一些心脏和脑部存在症状的老人有可能因为刺激,出现某些意外,所以为了健康着想,建议老人少打麻将,拒绝能够引起神经兴奋的某些娱乐活动。
假如4名牌友在一块打麻将,一名老头突发疾病死亡,其他牌友要承担责任吗?
由于涉及到人命问题,牵扯面甚广,我们不从法律层面解释,仅仅茶余饭后以事论事,聊一些个人看法,因为按照规定严格划分责任,这里边条条框框很多。
首先,死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打个牌都能死人证明健康状况堪忧,身体有宿疾病。然后看死亡具体诱因,假如是在打麻将过程中起了争执,那和死者争执的牌友,应该负一些责任,毕竟你站在对立面,激化了矛盾,是导致老者死亡的主要责任人。剩下牌友也有责任,打牌中间闹出纠纷,你们有责任平息事端,现在一人死了,也要为此承责,不过是多少问题。
其次,假如四个人打牌过程中没有出现矛盾,死亡者是因为打牌时精神紧张受到刺激自己死亡,按民间说法,其他牌友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因为中间没有发生纠纷,老人完全因为自己身体原因离世,与他人无关。朋友曾经讲过这样一件案例。
一个小区四名退休老者因为没事可干,经常凑在一起打麻将,那一天下午,照常又聚在一起,不过三缺一,其中一位老者打电话通知最后一位到场,在打牌过程中,因为一张牌出得不对,四人起了争执,最后一位到场的一口气没缓过来倒在牌桌子上,120医护人员到场检查后表示老人失去生命特征,没有进医院抢救。这个悲惨结果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但人家儿子认为父亲是被气死,严格追究责任,其他三位老者都不愿承担,表示几年来四个人经常在一起玩牌,牌桌子上小吵小闹经常发生,都不以为意,从主观大家上只是为了娱乐,谁也不想出人命,现在人死了,那是死者自己健康原因,与别人无关。
但是死者儿子不依不饶,非要讨个说法,后来经小区几个有头有脸邻居出面从中调解,最终达成和解意向,划分责任:因为没有动手,死者负主要责任,那位和老人起争执的负第二责任,那位打电话叫人的老人负第三责任,剩下一位排在最后,三位老者集体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负担丧葬费,最终死者儿子没有说什么,也没有让三位老者赔偿,他表示只是为父亲之死争个理而已,随着死者火葬,此事最终解决。
高兴死了!这句形容快乐心情的口头禅,大有高兴死了也甘心的感觉。本是玩笑性的语言,却不知中了什么魔咒,经常会有麻将桌上应验。下面是连年发生的事件:
2017年8月1日下午五点过,在隆昌游乐园正门口一五十多岁的男子打麻将,拿了一个天胡就激动而死!120、110火速赶往现场,120现场抢救了半个多小时,各种抢救方法都试完了,很不幸人没有抢救过来!
谁死谁有理,按这种赖皮理论,死了也要拉个垫背的。当事人因兴奋过度,突发疾病死亡,一块打牌的牌友及麻将馆老板要不要承担责任?今天,“四哥有法说”根据法律规定给大家聊一下。
要区分一个人(民事主体)是否对某件事件承担民事责任,首先要区别他可能会承担哪种内容的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在“高兴死了”这种事件中,我们只能选择侵权责任进行分析。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也就是指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它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下面,我们对“高兴死了”事件逐一进行对照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看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1、行为是否违法?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法律允许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所谓违法性,指行为本身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某些义务,特别是指某些不可侵犯的特定义务、未遵守法律规定、违反道德风俗,都可以视作违法行为。
分析:打麻将是国民普遍喜欢且是法律允许的娱乐行为,不存在违法性。如果牌友明知死亡患有严重心脏病(过错),还叫死者参与赌博,那么牌友就摊上事了。因为赌博数额较大,且是国家禁止的,较大的赌注更容易引发疾病。所以,只要牌友打牌不存在违法性就不符合侵权。
2、是否存在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分析:如果其它人明知道死者患有心脏病且还知道他必定会摸好牌,摸好牌还好激动,激动后就死亡,还故意与死者打牌,这是故意的过错。如果上述情况都符合,这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了。显然,其它牌友不会存在这样的故意的过错。如果牌友明知死者患有严重心脏病,还故意叫来打牌,或者明知对方有病还故意争吵,相信不会发生危险但危险发生了,这属于过失性的过错。或者危险发生时,不及时进行救助,属于不作为的过错。一般牌友在打牌之前都不会专门去了解牌友的身体状况,更无法预料死者会抓到好牌,也无法预料牌友高兴时控制不住情绪,引病身亡。所以,死者高兴死了,其它牌友一般不会存在过错。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分析:牌友摸好牌,兴奋过度,倒在麻将桌上,这是损害事实,基本不会有争议。
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分析:牌友“高兴死了”,猛一看是因为打牌而死,但凡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一个健康的人,一般不会“高兴死了”的,主要原因还是自身存在严重疾病导致,如心脏病、高血压等。所以,兴奋而死与打牌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主要还是因为自身疾病引起。
结束语:根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完了,四个要件缺一不可。这是一般侵权行为,还有特殊侵犯行为,如果朋友们在生活中涉及到,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会尽快回复。
如果是没有任何前兆就离世的话是不用负责的,如果发病前和其他牌友有过争执或者肢体冲突,则需要警方或者律师来判定其中是否有因果关系。
这也是要分情况的,如果是牌友明知道其患有心脏病的情况下还约打牌导致死亡,这个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老人如果事先隐瞒了牌友,这个就需要自己和家人承担。
我认为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他是突发疾病死亡,这说明死者存在身体疾病,不应该将责任推给其他牌友,这完全是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