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处罚流程是怎么样的

2024-12-19 04: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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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行政处罚流程为:



1、调查取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