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军事思想家把治军的优劣与战争的胜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认为治军是制胜的前提,而制胜则是治军的结果。早在孔子那里。治军就被看成是成就“武功”的基本环节:“以之田猎有礼,故戎事闲也;以之军旅有礼,故武功成也”(《礼记·仲尼燕居》)。而在《孙子》那里,“将”和“法”也被列入制胜五因素之中,指出“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将就有能”。“士卒孰练”,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条件。
孔子、孙子以降,先秦兵家关于治军重要性的阐述更是不胜枚举。《司马法》认为“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天子之义》)。《尉缭子》主张严格治军,“制必先定”。《孙膑兵法》提出“治兵延气”的观点,强调制胜取决于治军。《管子》指出“战而必胜者,法度审也”(《兵法》)。等等,均是这方面典型的反映。
当然,就治军与战争胜利关系的阐述之全面深刻而言,在先秦兵家中首推吴起。《吴子》一书最早使用了“治军”这一名词,并明确提出了“以治为胜”的治军原则。《吴子》认为军队能否在战场上英勇杀敌。夺取胜利,关键不在于其人数的众寡,而在于是否做到治理严格,“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治兵》)。而严格治理的具体标准,反映为军队在驻扎时有严格的纪律,展开行动时威武雄壮,震慑敌胆,投入进攻时敌人无法抵挡,实施退却时敌人无法追赶,前进和后撤时秩序井然,向左向右运动时听从命令,即使被敌人分割阵势也不混乱,即使被敌军冲散战斗行列也能迅速恢复。其将领能与士卒同安乐,共危难,做到上下一心,团结一致而不可分离,连续作战而不会疲沓。一旦达到这些标准,军队就能称为“父子之兵”,就可以“投之所往,天下莫当”(《治兵》)。
先秦兵家关于治军的又一个基本原则,是主张文武并用,恩威兼施。这在《左传》那里,是提倡德、刑并重,即把礼作为道德手段,法作为强制手段,用来经武治军。即“礼以行义”,用“礼”的道德原则来规范军队的思想和行动;“刑以正邪”,用“刑”的强制性能确保道德规范的实行。以礼系法,以法明礼。在《孙子》那里,是主张“令之以文,齐之以武”(《行军篇》)。既要做到“视卒如爱子”“视卒如婴儿”;又要避免出现“爱而不能令,厚而不能使,乱而不能治”的现象。由此可见,文武并用,刚柔兼济作为治军的基本原则,是为先秦兵家所一贯坚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