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权力赶你走。你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如血亲、收养关系的养亲,或者是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
没有权利,你是配偶,拥有合法的遗产继承权。
房子是公房,那就是产权归公家所有,你与你老公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你婆婆没有权力赶你走,你作为遗孀拥有居住权,你婆婆没有产权,她没有这种权利。
像你这种情况,根据我国的婚姻法有关规定。虽然你老公已经死去,但是,你没有主动提出离开这个家。所以你的婆婆是没有任何权利撵你走的。除非你自己主动提出离开这个家。办理相关手续。知道吗?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你们的继承权是相等的,她没有权力赶你走。而且,按照世俗的眼光来说,因为你还要照顾孩子,如果她想维持着香火,甚至应该多照顾你一些。当然,也不是说你就有权赶她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