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加帝国是一个早期的奴隶制国家,国家以库斯科为中心,向外分为四个区域,每个区叫作一个苏龙,苏龙以下分若干省,省以下分若干爱利尤(相当于氏族或氏族公社),通过驿道、驿使来管辖地方的官吏和事务。为巩固政权,印加帝国制定了法律,并把部分征服的部落迁移异地,还推行统一的语言,把“奇楚亚语”定为国语。
印加王是最高统治者,被认为是太阳神在人间的化身。他集立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为军队的最高统帅和首都库斯科太阳神的首席祭司长,短发和象牙权杖为其特权和高贵的标志。王后被称作“科利亚”,王室贵族实行一夫多妻金柄石斧,王权的象征。制,国王死去,其妻妾、奴仆要献祭或者殉葬。王位继承人,只能在正妻诸子中选任,还要听取贵族议事会的意见。除了王后妃子和国王的姐妹外,他人不能正视国王。臣民们在参见时,必须赤脚行走,身背着木柴,眼睛只能看着地面。每当国王到全国巡视,都要坐轿,每当掀开轿子的帘幕被臣民们看到的时候,人们便唬得发出震天的呼叫,喊声连空中飞翔的鸟儿都被惊落。
印加人必须服从王的意志,没有王和官吏的允许,人们不得拥有私人财物,连穿两件衣服,杀一只羊,或随意地吃东西也不行。如果臣民保护不了自己的妻子儿女,王公们便杀死他们的孩子作祭品,也可以夺走他们的妻子,去转送给另外的人。
贵族组成的理事院,可以确定王位继承人人选;贵族可以出任廷臣、四大行政区长官和地方官,还可以任祭司。祭司享有各种特权,享受着太阳神土地的收入,却不受地方官的管辖,而直接归属首都库斯科最高祭司统管。
被征服者的地位低下,他们除了要交纳赋税外,还要为国家服徭役。男人被征去架桥筑路、修建水利、寺庙、碉堡等,这种人,被称为“米达”。被征服者的女人要交纳纺织品,漂亮的被选去做国王或廷臣的妻妾。有的成为“白面中选者”,被送进寺庙中做“太阳贞女”。他们中的氏族贵族还有一定的特权,他们的份地由社员耕种,有一份额外的牧畜,有女奴为其纺纱织布,还监督着社员为太阳神、印加王和孤寡及服役士兵的土地耕种。但他们仍然属于统治者的奴隶。被征服者中还有一部分“雅纳库纳”,他们是被挑选出来的,有男有女,属于一个确定的主人,他们中大都是杂工、仆役、纺纱工、织布工、刺绣工和手工业者。
印加人的基层社会组织是农村氏族公社(ayllu)。耕地归公社所有,分三部分,分别属太阳神、国王和公社成员,产品用于供应祭祀和祭司生活需要、政府和军队开支以及维持公社成员生活,所有土地均由公社成员耕种,但耕作时需先种太阳神和国王的土地,然后耕种村社成员的份地和归村社所有之田。每征服一地后,均实行米蒂马耶制度,强迫被征服部落迁移到新地方,并移入忠于印加的居民进行监视。强迫被征服各族使用官方语言奇楚亚语,同时把各地区统治者的子弟召来库斯科作为人质,以巩固帝国的安全。帝国内实行劳役制,25~50岁的男子均需服劳役。公共工程的兴建通过轮流抽调壮劳力的米塔制劳役形式来完成。被征服地区居民中的年轻力壮者则被选出从事某些特殊劳役,处于奴隶或半奴隶地位,因此有人认为尽管印加帝国还保留有许多氏族制残余,但已进入早期奴隶制社会。
印加国实行中央集权制。都城库斯科号称“世界中心”。国王是政治、军事和宗教的最高首脑,被尊为太阳神在人间的化身。印加国君依靠军队和行政机构对全国进行有效的统治。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也被纳入国家强化管制之中。国王常到各地巡行,地方长官则每隔一定时期被召到首都报告政务。
1531年,瓦伊纳·卡帕克死后,长子瓦斯卡尔与异母弟阿塔瓦尔帕为争夺王位而发生内战,阿塔瓦尔帕与军队领袖结盟,击败瓦斯卡尔,但战乱使双方伤亡极大,加之此时瘟疫流行,国家元气大伤。1532年,西班牙殖民主义者F·皮萨罗侵入印加帝国,诱捕并处死国王阿塔瓦尔帕,立曼科·卡帕克二世为印加王。1533年,西班牙殖民军围攻印加首都库斯科。次年11月,占领首都库斯科。1536年,曼科·卡帕克二世发动反对西班牙人的起义,1537年被镇压,曼科·卡帕克二世被迫逃亡,但其他起义者的反侵略斗争一直延续到1572年,才被西班牙殖民军完全镇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