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除又称“辟举”“辟署”“辟召”等,是公府或州郡选用属员的一种制度。一般说来,辟除人仕要分两步进行,即先辟为掾属(即助手),然后再由掾属升转。它与征召的区别是实行的主体不同,实施征召的主体是皇帝本人,而实施辟除的主体是中央和地方的官吏。所以,辟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三公府辟除(有关两汉史书中提到的公府辟除,就是指三公之府对属官的选用),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中央官或外长州郡,故公
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赊(有关文献中常有“仕郡辟州之语”,就是州郡长官所辟除),由州郡佐吏积功久次,或试用之后以有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中央官吏或做地方长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