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应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

2025-02-06 10: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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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实问题

窦某和章某因一些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在厮打过程中,窦某将章某打伤住院。由于伤势严重,章某经过两个月的住院治疗方才出院,出院时,医生还要求章某在家休养两个月。出院后,章某要求窦某支付四个月的误工费,但窦某认为只需要支付住院的两个月,两人就误工费的具体数额产生了纠纷。那么,法律对于误工费的确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及有关的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要求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到恢复治愈,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是对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在计算误工费时应当注意的是,只需要进行门诊治疗费的计算,对劳动、工作没有影响的,不予赔偿误工费。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回答2:

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