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应该有对试用期的约定,你可以仔细看下,一般试用期结束单位如果觉得你可以的话就会留下你,然后就是三年的用工合同正式成立。但如果试用期结束单位觉得你不合格的话就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也不存在任何的赔偿问题,所以你还是要尽量与单位协商你的工作问题!
一、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了解和适应的期间,如果一方觉得不符合自己要求,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说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一个弹性很大的理由,只有找出合适的理由即可,从某种程度上试用期是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权限。所以,单位在试用期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应该是可以的。
二、关于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对于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该标准是满六个月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有补偿金也只能是半个月的工资,而不是三倍工资。
三、关于加班费问题:
如果能证明在试用期间加班的,单位应支付加班费。从9点到下午5点半一共是8个半小时,如果除去中午吃饭时间只有7个小时,除非能证明中午单位要求员工中午不能休息,要坚持在工作岗位,否则加班事实很难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