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是合理合法的,双方互殴都应受到处罚,只是轻微伤,也只能追究行政责(包括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对先动手的(主动行为者)拘留七天,对被行为的拘留五天,各罚款五百元,处罚适当。
在定性为互殴的前提下,这么处理是合理的。如果你对这个定性不服,可以上上级部门申请复议。
1、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上述规定供参考
派出所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的这种处理是合理合法的
法律、公理没有绝对的公平
互殴属于混合过错,对方先动手,拘留比你多两天,罚款一样,基本上显示处罚程度的不同
基本合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