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不会因为一方未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失效。守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义务。
你要想把房子过户到你个人名下的话,应该是履行之前的离婚协议内容,给对方支付补偿,否则对方不会配合你去办理过户手续。
从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看,截止到现在确实是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了,但对方只是失去了胜诉的权利,这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就是说你要给她的话,法律不干涉。
像这种情况,建议再沟通一下,确定好之后把约定的补偿支付给对方,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也可以先给一部分,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再支付剩余部分,如果你担心支付全部补偿之后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的话,也可以补充约定一下违约责任,将对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约定一下。
首先,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尽管你没有按约定给付,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第二,不能重新提起分割财产的诉讼,因为存在有效的离婚协议。法律上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应该少分财产。第三,这个债权确实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是债权人有受领权利。
望采纳谢谢
对于你说的这种情况,那要看你是起诉离婚还是协议离婚了,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对方不按调解书上的协议履行,那么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可以了,如果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对方不按协议履行,那就还得向法院起诉进行财产分割,因为民政协议离婚的协议只具有合同效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协议只要签过就有效,内容稍微违约没事只要在对方提出异议之前补齐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