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如兄长不具备能力,可选择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且只能享受1000元标准。望采纳
哎,我家也是这种情况,准备明天去税务局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