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啦。被告或者原告,嗯,有一方没有来这个开庭怎么办?还能继续开庭吗?法官应该怎么去解决的事情。

2025-02-01 19:44:1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准备充分的证据,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做好答辩,法官只可能在判决中利用自由裁量权做出偏袒,但一般不会违反相关法律,如果发现在庭审中法官确实有违规操作行为,可以向其领导或上级主管单位反映,如果发现其与对方有利害关系,可以向法庭申请回避,

回答2:

法官审理案件应当在法定审限内结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诉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