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失信成老赖不影响孩子上大学,但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大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失信只对本人及配偶有影响,对其他人没有影响。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养育,父母上了黑名单,自然会或多或少给孩子带来间接影响。
比如: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不能坐飞机,意味着无法带孩子去更远的地方或是国外旅游;不能给孩子购买一些保险产品等。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规定目的:
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一般是会的。
从法律上说,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所谓的老赖,他的行为应当自己买单,与孩子无关。因此,结论应该是孩子上学不应当受影响。
现在考虑的是但是。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能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现在有很多地方的法院给私立高收费学校提出司法建议,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得接收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这些学校也回复表示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招收学生时将核实学生家长是否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如果是,则拒收学生,如果家长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学生时以前招收的,将劝其退学或转学。
因此,至少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法律已经明确限制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第二,现在各地法院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举措多种多样。失信被执行人的照片、名字和先进事迹材料被刊登在报刊上,电视上,在公共场合的大屏幕上。有的地方开发了老赖专用彩铃,老赖地图等等。失信被执行人都成了名人,要说起子女上学不受到影响,那是不可能的。至少,老师同学们会指指点点,会讽刺挖苦,会鄙视嘲笑。在这种全民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今天,老赖的子女想完全置身事外不受影响,恐怕是不可能的。
因此,奉劝那些老赖们,不要挖空心思赖下去,这样毁了自己,也会毁了孩子。
没有影响的。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主要是对自己在行政和经济上有所限制,对于其家人而方,主要是会祸及子女,家长是老赖,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