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日记帐通常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现金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登记现金日记账的总的要求是:
(1)根据复核无误的收、付款记账凭证记账。现金出纳人员在办理收、付款时,应当对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进行仔细的复核,并以经过复核无误的收、付款记账凭证和其所附原始凭证作为登记现金日记账的依据。如果原始凭证上注明“代记账凭证”字样,经有关人员签章后,也可作为记账的依据。
(2)所记载的内容必须同会计凭证相一致,不得随便增减。每一笔账都要记明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和对应科目等。经济业务的摘要不能过于简略,应以能够清楚地表述业务内容为度,便于事后查对。日记账应逐笔分行记录,不得将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合并登记,也不得将收款付款相抵后以差额登记。登记完毕,应当逐项复核,复核无误后在记账凭证上的“账页”一栏内做出“过账”符号“√”,表示已经登记入账。
(3)逐笔、序时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为了及时掌握现金收、付和结余情况,现金日记账必须当日账务当日记录,并于当日结出余额;有些现金收、付业务频繁的单位,还应随时结出余额,以掌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
就逐笔登记,按单据每天付了什么钱就逐笔登记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