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中暑经医院抢救17天死亡算工伤吗

2025-01-06 09:12:0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算工伤。
你父亲62岁,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与单位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虽然,中暑属于法定职业病,算工伤。但是,那是对劳动关系下职工而言,况且你父亲中暑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回答2:

您好,只要死者是在送到医院抢救后的48小时内死亡的,就算作工伤。按照现在全国统一标准,工伤死亡的赔偿工亡补助金623900元,丧葬费35254.8元,抚恤金另外计算。总赔偿额约为65万元至120万元之间。

回答3: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您父亲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还需要进行职业病的鉴定,如果能够鉴定为职业病的话,可以认定为工伤,单纯的中暑不属于工伤。

回答4:

明显不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中暑属于突发疾病,但是抢救17天死亡已经超过48小时,所以不属于工伤。但是如果单位没有做好防暑降温措施而导致劳动者中暑而死亡的,劳动者家属可以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单位赔偿。

回答5: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不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