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下列行为损害的,可以向旅游局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保证金赔偿。
1. 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2. 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 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消费者在要求保证金赔偿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1)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导游姓名;(2)消费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及团队名称、地址、电话;(3)赔偿要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与证据。消费者向旅游局的质检所要求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时效期限从消费者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对于消费者的投诉,质检所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30天内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