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和审批程序
1、 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登记审批表》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二是主管税务机关深入企业进行初审并写出初审意见送法制征管科;三是法制征管科根据初审意见报告进行复查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四是法制征管科收到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分局在CTAIS中完成文书流转操作。并制作《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交纳税人。收到局长办公会研究未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税务分局审批结果。税务分局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
二、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 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
2、 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
3、 依法纳税,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三、 审批时限:自收到纳税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