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不是供职单位要求你开的东西。
而是就业者需要开具的文件,一般情况下,所谓“离职证明”,也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三个月内有效,也就是说,该证明需要提供给新的用人单位作为工龄、薪资待遇以及过往工作经验等的计算标准。
就业者如果不需要在三个月内入职新的用人单位,需要到劳动保障局,办理《事业就业证》,以代替“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这样三个月以后,如果想入职新的用人单位,就可以直接提供该证件。
但是,无论如何,一家正规的企业,入职阶段,离职证明都是必要的文件。虽然,绕过离职证明的办法有很多,但为何不有点职业精神,把最后的交接工作做完呢。
离职证明主要是向下一家单位证明你这个人已经明确离职、与上家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像你的情况,又没交保险,也不懂办理保险暂停,不上班几天就属于自动离职了。离职证明啥的不是必须。
没有交保险就不用开,工资给你行了啊
不用开啊,开了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