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具体情况,帮你分析一下。
你丈夫不是军人吧?是的话另当别论。
你们4月结婚,5月卖房。并且两套房子都是在结婚之后才处置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结婚之前的一方的财产,结婚前没有特别约定的,视为共同财产。所以,如果你起诉离婚(你怀孕了,且只能你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分割两套已经售出的房子。当然也包括现在的军产房。当然就目前情况来看,你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他在外面姘居(你是他合法妻子,他在外面是且只能是姘居,不是非法同居),并且夫妻感情破裂。我从你的意思里感觉到你们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建议一时冲动起诉,当然法院极有可能不判决离婚,理由如前。建议你们好好调解一下,离婚不是唯一的方法。如果真的离了,那么孩子现在尚未出世,当然归你抚养。
离婚诉讼情况复杂,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第一,《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你可以提起离婚。离婚登记必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方执意不愿意前往办理离婚登记,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财产分割的问题,前两套房涉及到婚前财产,如果你无法证明你曾经出资或者你曾经帮助供款,那么估计你无法得到相关分割;关于军产房,因为还没有房产证,还要看你当初购买合同写的是否是你们两人的名字,不过是在婚后购买的,这套房子一般会认为是婚姻共有财产,当然你老公要是可以证明他是独资的,那么可能也比较困难;
第三,你其实现在应该放宽心情,好好备孕;
第四,他如果承认确实在外面有问题,起诉的时候,你可以要求得到适当补偿。
同求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