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意见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之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选址意见书,应当持申请表、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及合理用能登记意见、选址确认图等有关材料,向建设发展局提出项目用地选址申请。建设发展局规划科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选址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依据《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办理流程: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图;
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意向图;
4、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备案文件;
5、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6、工业项目和建设在生态敏感区的项目,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7、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与许可有关的其它材料。
受理流程
受理—审批—发证
不好说,各地标准不一样,我们这里办环评花不了那么多钱。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图;
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意向图;
4、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备案文件;
5、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6、工业项目和建设在生态敏感区的项目,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7、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与许可有关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流程:
1、受理(相关科室、分局);
2、审核(分管副局长);
3、审定(局长);
4、告知(行政审批大厅)
不需要。只有划拨土地才需要。
一般土地出让前,规划部门会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其实质等同于选址意见书),该通知书是土地出让合同的必须附件。
具体法规可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有明文规定。
钱是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