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扣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对于前两种情况,如果机动车未礼让的,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而针对第三种情况,如未避让,则将给予罚款20至200元,记3分的处罚。
这样想就可以了:没有礼让行人,但是前方必然有车辆,所以一分钟后跑的最远距离是在前车后面;礼让之后由于没有阻挡物,所以一分钟内加速之后最远距离仍然是前车后面,前车这两种情况下的移动是相同的。
所以礼让行人并没有什么损失,那么何乐而不为呢?
可怕的是钓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