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以后,公司找茬说我简历造假,要上诉,公司能赢吗?

2024-11-28 13:57:0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都会更偏向于劳动者(有时也不尽然,个别情况下也会不利于劳动者),因此不能保证在一审中还能胜诉。且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过错确实在你的,在一审中公司确实会有相应的优势。一般情况下,能否胜诉取决于双方的诉讼请求、证据和辩论策略、庭审情况,单纯地问公司“能不能赢”是不严谨的。
法律分析
根据提问来看,劳动者一方在劳动仲裁中似乎是获胜了,具体而言,如果是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金纠纷,那么公司主张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情形,则可以免除经济补偿。
那么,”公司找茬说简历造假“,就意味着首先要确定劳动者是否存在虚造简历的事实,其次要确定这些虚造的事实是否足够影响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根据这些情况,法院会根据法律和案件事实作出合理的判决,和之前劳动仲裁的胜负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是看双方能够提出怎么样的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具体而言:
①存在简历造假,并且是关键信息造假(如学历造假、工作经历造假的),足以影响用人单位招聘意愿的,构成意思表示瑕疵,合同可撤销,公司大概率胜诉;
②存在简历造假,但不是关键信息造假(如兴趣、特长等),不足以影响用人单位招聘意愿的,不足以构成意思表示瑕疵,合同生效,公司依然需要支付补偿金;
③不存在简历造假的,如果不能提出其他案件事实的,大概率与劳动仲裁的结果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回答2:

一裁终局的意思是,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公司不能去起诉,只能去向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你输的可能性在于一、法院撤销了该仲裁裁决或者二、公司又提起了别的劳动仲裁。但目前来看,因为你已经在这次仲裁中胜了,所以你的风险相对较小。你拿着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能拿到钱了。其余的你等公司做出行动了再说。

回答3:

会有影响,但没有多大效果,工作经验这块直接承认就行,不重要,不要和公司在这个方面耗下去,只重点说无故开除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