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消案件后还会有案底吗,公安局以后还会起诉吗

2024-12-14 11:45:4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果案件被撤消,就没有案底,如果没有发现新的证据证明该案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是不会再起诉的。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扩展资料:

报案后撤案,再起诉的规定:

1、对于能撤案的一般是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是不能撤案的。如果当时报案人因当初掌握情况不准或者警方认定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而撤案的,报案人在发现新的情况或者新的证据后,可以再次报案。

2、在行政案件中,特别是大家常见的故意伤害轻伤以下的治安案件,警方认为可以不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撤案。如果被害人再次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回答2:

回答3:

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回答4:

调解了算不算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