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偷偷东西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轻者应给与治安行政处罚,重者应负刑事责任。
2、狗主人在家养的狗,负有管理狗的责任,这个责任应是在对家庭没有危害的情况下,保证任何人进家中的人身安全。
3、小偷逃跑的行为,当然任何人都应当予以协助抓住小偷,但在抓捕的时候也不应当给其身体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4、侵权责任法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问题本身就是错的。
小偷逃跑进入民宅的行为,怎么会称得上“误闯”。问题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