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如果是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没动刀不会很严重,但不知是否持有其他器械,持械属于加重处罚情节。聚众斗殴对双方的人都要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7年3月14日修订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2008年6月25日发布实施)
第三十六条
[聚众斗殴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
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